| 平舆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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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0-19 09:34 文章来源:平舆县县委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一、土地优惠政策
出让用地: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按用地成本价出让(对农民各项补偿+市以上报批费用),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纳,县财政全额奖励企业;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对农民各项补偿有企业负担,报批费用局委有县财政负担,乡镇有乡镇财政负担;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、税收高、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企业,可以更优惠地价或零地价出让。
出租用地:对租用集体建设用地,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,每亩每年租金不高于800元;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,每亩每年不高于500元;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、税收高、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企业可免费租用土地。
以上优惠政策使用土地面积: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用地在20亩以内,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,增加1亩用地。 |